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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点污染源范围是:①有重金属、危险废物、放射性物质排放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②11个重污染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农副食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纺织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食品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中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③16个重点行业(饮料制造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通用设备制造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专用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其它电子设备制造业)中规模以上企业。

  一般污染源是指工业源中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工业企业。

  (2)普查内容

  ①企业的基本登记信息及其它相关情况,包括企业排污口情况、排水去向等;

  ②原材料消耗情况,包括水的使用和消耗量,能源(煤、油、电、气等)结构和消耗量,燃料含硫量,主要有毒有害原辅材料消耗量等;

  ③生产产品情况,包括该企业主要产品的种类、产量等;

  ④产生污染的设施情况,包括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锅炉、窑炉等设施,产生废水、固体废物的设施,以及这些设施的种类、数量和规模;

  ⑤各类污染物产生、治理、排放、综合利用情况,各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及投入情况等;

  ⑥污染物排放监测情况,包括监测点位、时间、频次,污染物种类和排放浓度、排放量等。

  2农业源

  (1)普查范围

  主要普查第一产业中的农业、畜牧业和渔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主要是结合优势农产品区划,针对谷物种植业、油料和豆类作物种植业、棉麻等种植业、蔬菜及花卉种植业、茶果类及中药材种植业的主要产区开展肥料、农药和农膜污染调查。

  畜牧业和渔业源普查范围是人工饲养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养殖场。

  (2)普查内容

  ①样本的基本情况,包括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

  ②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农膜使用和秸秆处理情况,饲料饵料投放情况,畜禽养殖粪便及其他主要污染物产生、残留和排放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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