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同意万安县万隆环保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格换证的通知
(赣质监特发[2007]49号)
各设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许可条件》、《锅炉安装改造单位监督管理规则》和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有关规定,经江西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检测研究院南昌分院、宜春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评审,万安县万隆环保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符合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格换证许可条件,允许从事批准范围内的业务活动(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有效期自2007年11月28日至2011年11月27日止。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锅炉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资格许可换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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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单位名称 │ 级别 │ 业务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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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万安县万隆环保锅炉有限责任公司 │ D │制造额定出口压力≦0.│
│ │ │ │04MPa且蒸发量≦0.5T/│
│ │ │ │H的汽水两用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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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万安县昌荣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D │制造额定出口压力≦0.│
│ │ │ │04MPa且蒸发量≦0.5T/│
│ │ │ │H的汽水两用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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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吉安市设备安装公司锅炉安装分公司│ 3 │安装改造维修额定出口│
│ │ │ │ 压力≤1.6MPa的锅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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