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募捐对象、标准、方式

  (一)募捐对象:全市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各种类型企业和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省直在肥单位、驻肥部队以及其他有经济收入的组织和个人。个人月收入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则上不作为捐赠动员对象。

  (二)募捐标准:提倡个人捐赠不低于一天的经济收入,企业捐赠不低于一天的利润。倡导单位和个人为发展慈善事业多捐多赠,鼓励企业以专项救助基金的形式捐赠。

  (三)市直机关的募捐由市直机关工委组织实施;市直属各企业、事业单位的募捐,由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等按系统组织实施;市总工会负责组织、协调各行业工会、企业工会开展企业捐赠;驻肥部队师及师以上单位的募捐活动由市双拥办负责协调。上述各系统、各单位所募善款直接交市慈善协会,捐赠帐号:495403892108091001;开户单位:合肥市慈善协会;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场分理处。

  五、善款的募集、接收、管理、使用

  (一)市慈善协会募集的善款专项用于全市性助困、助医、赈灾等慈善公益“送温暖”活动;各县、区筹募的善款专项用于辖区特困群众的救助、帮扶以及对县、区福利机构的扶持。

  (二)各级善款接收机构必须出具统一的专用收据,对捐赠单位(个人)名称、捐赠时间、捐赠数额等科目必须详细分类登记造册。

  (三)市慈善协会及各县、区接收捐款的账户统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监督。活动结束后,审计部门依法对善款的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并向社会发布公告。

  (四)企业或个体工商经营者捐款,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享受所得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五)各县、区直属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辖区居民的个人捐款,由各县、区慈善机构(民政部门)负责接收,定期上报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统计汇总并通报。

  (六)各级捐款接收单位要建立健全善款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严肃财务纪律,不得挪用、挤占善款。各级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善款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