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合办〔2007〕50号)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省部属驻肥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合肥市委办公厅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七年十一月一日
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关于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的实施意见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进一步推动我市社会救助体系的完善和慈善事业的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开展经常性社会捐助活动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1〕33号)精神,从今年11月份起每年在全市广泛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大型募捐活动。
一、活动主题
本次“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主题是“采撷爱心,播种希望”。
二、活动时间
每年11月上旬至12月中旬。
三、活动组织形式
(一)成立市“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领导小组,市政协主席、市慈善协会会长周富如任组长,副市长杨增权任副组长,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工委、市经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外经贸局、市文广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联、市总工会、市工商局、市慈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
各县、区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区域捐助活动。
(二)“送温暖、献爱心,慈善一日捐”活动由市民政局、市慈善协会牵头,按照“市里统一动员,属地组织实施”的原则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