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根据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市房地产(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报建设部备案。修订我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立健全申请、审核和公示办法,修订后向社会公布。要严格做好申请人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的调查审核,完善轮候制度,特别是强化廉租住房的年度复核工作,健全退出机制。市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及危旧房改造投资计划,积极推进项目前期工作。市财政部门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年度计划,确保廉租住房保障的各项资金落实到位。市国土部门和土地储备中心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在今后年度土地供应计划中按规定的比例划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用地,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落实到位。市规划部门要按照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我市的大建设拆迁点,完成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选址工作,合理确定区位布局。在制订年度规划编制计划时,要优先考虑集中成片危旧房改造的规划编制任务。市民政部门要抓紧制定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办法,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住房保障资金筹措与使用的审计监督。
(五)加强监督检查。市房地产(房改)部门要会同市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本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在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各项政策得以公开、公平、公正实施。
(六)继续抓好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调控政策措施的落实。要在认真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同时,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措施。要加大住房供应结构调整力度,认真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住房有效供应。新审批、新开工的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这一规定在土地的招拍挂文件中应予以明确,市规划部门在规划审批时要严格把关。在供地结构上,要严格控制高档商品房的土地供应量,加大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的年度供应量,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要加大住房需求调节力度,引导合理的住房消费,建立符合我市实际情况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要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整治房地产开发、交易、中介服务、物业管理及房屋拆迁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加强房地产价格的监管,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