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范围的通知
(合政秘〔2007〕124号)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发〔2007〕11号)和市政府第98号常务会议纪要精神,市国资委对全市国有(集体)企业、无财政供给关系的经营性事业单位和市政府指定行业(包括粮食、供销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进行监管。具体范围如下: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3、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5、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6、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7、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8、合肥市种子公司;
9、合肥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合肥城市教育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1、合肥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12、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13、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无财政供给关系的经营性事业单位;
15、市政府指定行业(包括粮食、供销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
16、其他市属国有、集体企业。
市国资委要对上述范围内的67户企业(名单附后)进行重点监管。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
重点企业名单
1、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3、合肥商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4、合肥市国有资产控股有限公司;
5、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6、合肥兴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7、合肥市科技农村商业银行;
8、合肥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9、安徽国风集团有限公司;
10、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1、合肥美菱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12、合肥荣事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