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强化就业服务
建立就业基本情况数据库、基础台账和“就业援助员”制度,实行动态管理和动态援助,并为辖区内每户“零就业家庭”提供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个就业岗位的就业服务。对连续推荐3次因个人原因拒绝接受的,可认同为无就业愿望。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免费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适时开展就业援助活动。各地要组织乡镇和劳动保障、民政等部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摸清农村低保家庭劳动力数量、劳动能力、就业愿望等基本情况,制定就业援助计划,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
(五)开展结对帮扶
要明确分工,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以开展“一对一”的帮扶活动为载体,推行“真情相助”服务模式,强化责任,落实专人,进行摸底分类管理,确立重点帮扶对象,提供即时服务,只要不挑不拣,随时推荐上岗。通过“一对一、面对面”的职业指导跟踪服务,努力做到“零就业家庭”出现一户、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各级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零就业家庭”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援助行动作为为民办实事和促进稳定就业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发挥就业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实现。
(二)明确工作责任。人劳局负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的指导工作,以乡镇(街道)社区就业服务平台为依托、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农办负责农村低保户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培训工作;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户的统计、管理、动态跟踪等工作;残联负责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指导、服务和援助工作;农业局负责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技术、生产资料等方面的扶持工作。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要加强业务指导,积极推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以及社会保障事务进社区(村),使各项扶持政策惠及到每一个“零就业家庭”和每一位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帮助其尽快实现就业。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根据促进困难人员就业工作需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合理安排扶持政策所需专项资金。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要把促进“零就业家庭”成员和农村低保户劳动力就业作为一项应尽的社会责任,积极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要通过各种媒体,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就业再就业的各项方针政策,引导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和帮助城乡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再就业,切实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