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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七、开展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评估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调查处理的同时,要对事件的处置及相关防范工作作出评估,并对年度应急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要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评估,加强案例库建设。要加强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民政、安全生产监管、卫生和公安部门,分别负责统计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起数、伤亡人数、造成的经济损失等相关情况,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每半年至少要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上报一次本地、本部门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全面反映应急管理组织体系、预案编制、队伍建设、宣传培训、预案演练以及突发公共事件应对等情况,并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综合分析。

  八、构建全市应急平台体系。应急平台建设要结合实际,依托政府系统现有网络资源,按照技术标准规范,整合各专业应急系统资源,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要加快市应急管理综合指挥平台建设,完善各专业应急指挥平台功能,推进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高效的应急决策指挥网络。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快开展市、县(市、区)两级应急指挥平台方案设计和论证,加强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加强信息接报平台整合,完善有关专业应急平台功能,力争在2010年底前实现市、县两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并实现与省政府应急指挥平台的互联互通。

  九、建设平战结合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与公安特警、消防以及武警、解放军、预备役民兵等骨干队伍的沟通和协调,充分发挥其在应急处置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各类应急抢险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市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都要建立专业或半专业应急队伍,特别加强抗洪抢险、森林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救护、城市公用事业、医疗救护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各县(市、区)以及重点乡镇应在各自行政区域内组建具有一定人数、配备必要器材的应急救援组织,并有针对性地强化1-2支专业救援队伍。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重视应急队伍建设,组建与其生产服务相关联的应急抢险队伍,并积极参与社会应急救援。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在动员群众、宣传教育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技术专长的成年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加强对志愿者队伍的人员招募、培训、演练和管理工作,在全市形成骨干、专业、志愿者队伍相结合的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专家队伍,组建市政府应急救援专家咨询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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