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整治事关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吸取经验教训,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把“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工作的考核内容,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源头抓起,从重点抓起,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为切实加强对“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组(以下简称市工作组),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负责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协调综合整治工作的开展。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指导、协调、督促整治工作的开展;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综合整治各项具体工作。

  (三)多措并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总体铲除、疏堵并举”的原则,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教育等手段开展整治工作。要加强综合执法,公安、安全监管、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协同配合,加强对“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分布状况、形势的研判及监管,加大整改查处力度,切实消除火灾隐患。要强化源头控制,从严把关,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信息交流和监督检查,防止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四)强化责任。各级政府对消防安全负总责,企业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未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审批、监督检查,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力,或者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中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要按照《浙江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规定,予以“一票否决”,并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方式,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宣传“三合一”场所的危害性以及整治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防火常识、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加强对企业员工特别是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将消防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内容,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时向社会通报整治工作情况,对整治工作做得好的单位要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曝光。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