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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衢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07〕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公安局、建设局、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管局、国土局、工商局等部门制订的《衢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衢州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

  为推进全市“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切实预防和遏制“三合一”场所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7〕90号)和省公安厅消防局《关于印发〈全省“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公消〔2007〕116号)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平安衢州”的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实施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着力整治“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08年底,我市现有“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基本实现员工宿舍与生产、储存场所分离;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杜绝产生新的“三合一”场所火灾隐患;进一步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增强企业消防安全意识,提高消防安全水平,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是在既有厂房、仓库中设有员工宿舍或在有人居住的民用建筑中从事生产储存活动,并存在火灾隐患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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