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提高治超工作的科技手段。积极配合全省超限检查站点联网工作,采用先进技术,至2006年上半年内实现全市超限检查站点数据联网,做到信息共享。
七、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做好重要物资运输
1.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全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密切关注公路交通流量情况,加强交通组织和疏导。一旦出现交通严重堵塞的情况,要坚持保畅优先的原则,对明显不超限超载的车辆,可先放行,缩小检测范围,防止因治超而造成的交通堵塞。
2.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车辆。要继续按照国家七部委《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对重量不超的不可解体物品和冰箱、彩电、汽车等规则尺寸物品的运输车辆,以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要督促企业落实责任制,规范货物装载行为,切实把好车辆“出门关”,在运输途中原则上不实施卸载措施。
3.继续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的“三不”政策。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蔬菜生产和流通工作的通知》(豫政〔2005〕16号)文件要求,全市交通、公安部门对于整车运输鲜瓜果、蔬菜、活的家畜家禽、水产品(不含加工品)、生鲜蛋、鲜奶(不含奶制品)等6类农产品的超限超载车辆,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但要将车辆的超限超载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交通、公安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规定进行处罚。同时,要加强源头管理,不允许超限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上路。
4.加强治超信息监测和收集,做好重要物资运输工作。由市治超办及时收集、分析、研究和解决治超期间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运输价格变化情况、干线公路上的货车流量情况、煤粮油等国家重要物资的运输情况和价格波动情况等,定期向省治超办报告。必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运力,保障物资运输和市场供应。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推进治超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1.市、县政府要将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重点,实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治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加强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层层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为加强协调配合,增加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为市治超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单位。明确责任,干线公路上治理工作由市政府负责,“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由公安部门负责,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由工商部门负责。军警车辆超限超载治理由军分区和武警支队负责,违规使用军警和公安牌照、打击假军警、公安车辆工作由军分区、武警支队和市公安局负责。治超办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检查,积极开展治超工作考核评比。对领导重视、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县和部门,要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屡纠屡犯,或发生典型公路“三乱”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单位,责令其暂停执法行为,限期整改。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