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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开封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联合开展对假冒军警和公安车辆治理行动
  1.军分区、武警支队和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假冒军警、公安车辆的查处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对吨位超过10吨从事营业性运输的挂军警、公安牌照的车辆要从严检查。对群众反映假冒解放军、武警、公安车辆较集中的县区、路段,及时组织由军分区、武警支队、公安等部门参加的专项治理活动,防止反弹。在治超联合检查中,发现、查扣的假冒解放军、武警车辆一律交军分区、武警支队进行处理。
  2.超限检查站点,发现超限、假冒解放军、武警车辆,按照军车抄报制度,及时通知解放军、武警警备部门进行处理。
  3.公安部门对拒不服从检查,妨碍执行公务,扰乱治超秩序的假冒解放军、武警车辆及司乘人员,要依法进行严惩。
  六、建立治超长效工作机制
  1.确保人员和联合执法措施落实到位。交通部门要配备足够的路政、运政执法人员,认真履行超限检查站点的维护、管理,称重检测、卸载、运输市场监管等工作。公安交警要投入足够的警力,切实担负起引导车辆、维护治安秩序、打击黑恶势力的职能作用。
  全市交通、公安执法人员要按照联合办公、联合执法、联合考核、联合奖惩的要求,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做好治超工作。
  2.确保治超工作经费。将治超工作所涉及的治超办、超限检查站点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年度正常预算,治超人员经费纳入本人原工作单位经费预算,保证治超工作的顺利开展。
  3.严格执行治超收费、罚款票据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交通、公安部门在联合治超工作中,要依照有关政策法规严格执法,履行职能发生的收费、罚款,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票据,收取的各项资金要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上缴财政,市财政部门设立治超专用帐户,纳入预算管理。各超限检查站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关财务收支实行统一管理。
  4.完善计重收费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目前实施的计重收费办法,对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超限超载车辆,坚决禁止其上路行驶;对恶意超限超载的车辆,增加计重收费档次。利用经济手段遏制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切断超限超载运输的经济链条。
  5.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治超各有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大对治超工作的监管力度,依据职责主动开展治超各项工作。要加强信息交流和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交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与协调作用,与治超各成员单位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开展联合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治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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