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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开封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1.加快“大吨小标”车辆吨位恢复工作。公安部门要按照发改委分批公布的“大吨小标”车型及范围,及时进行认真核对,准确弄清需要恢复车辆的具体数量,明确恢复时限,实行目标管理,继续采取延长工作时间、增设服务窗口、分片包干、责任到人、主动上门服务等有效措施,在2005年底前,完成所有已公布“大吨小标”车型的吨位恢复任务。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不予车辆检验。“大吨小标”车辆更正过渡期之后,对仍不更正的车辆,公安机关吊销车辆牌照和行驶证。
  2.严把车辆上牌关。公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车辆上牌的管理,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严格把关,对与《公告》公布车型技术参数不一致、不符合《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要求的新增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对违反规定给上述车辆上牌的,要实行倒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3.严把车辆准入关,积极配合“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吨位。交通运政部门要结合年度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经营资格和经营行为综合评价工作,把好车辆吨位审核关,防止“大吨小标”车辆和私自改装的车辆进入营运市场,按照发改委发布的《载货类汽车质量参数调整更改表》和车辆行驶证等重新核定车辆营运证。
  三、集中打击车辆非法改装企业
  工商、质监等部门加强对本地的监管力度,做好政策宣传。对非法车辆改装企业要坚决取缔,并公开曝光,同时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严厉处罚。
  四、严厉打击逃漏公路通行费行为
  1.交通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管理工作的通告》精神,严格落实省交通厅关于强化通行费管理责任追究的“十项措施”,加大宣传,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严格稽查,杜绝逃漏。
  2.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纠风部门联合对抗缴、拒缴、带车、闯站等恶意逃缴公路通行费及扰乱通行费征收秩序的行为开展专项治理,特别是对特权车辆和打砸抢收费站的恶性案件予以严肃查处,净化收费站征收环境。同时要密切协作,坚决清除非法公路收费站点。
  3.由市交通局规费征稽处对全市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开展稽查。对管理不严、屡次发生甚至故意放行车辆逃漏通行费的经营管理单位给予严厉的处罚,并通报批评,公开曝光。对漏缴车辆较多,通行费流失严重的公路收费站点,要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经营管理单位的领导责任。通过综合治理,到2005年底前,干线公路漏征率控制在8%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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