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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开封市治理超限超载工作要点的通知

  3.加强货物源头监管力度。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堵住超限超载车行驶公路。县乡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加大对公路沿线的小煤场及以各种名义建立起来的货物分装场的整治力度。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行关闭;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要强化责任,发现经常放行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责令停业整顿。
  4.加强对运输市场的监管力度。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从源头上加大对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要建立货运经营企业和营运驾驶员信誉档案,对有严重违法行为的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依法给予处罚,并列入治超“黑名单”,予以公布。列入治超“黑名单”的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经营者、营运驾驶员一年内不得从事车辆营运业务。
  要加强对汽车维修厂(站)的管理,摸清辖区内维修厂(站)的底数,对已取得资质的维修厂(站)强化监督管理,对擅自改变车箱长度或栏板高度等改装营运货车行为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和汽车维修厂(站),要依据《2005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第17条的规定进行严厉查处。对以上汽车维修厂(站)的违法行为,有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5.维护治超工作环境。公安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检查站点周边“黑恶势力”闯站、送车、带车,以恐吓、威胁、围攻等手段干扰执法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对执法环境恶劣的治超站点,由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加强执法检查,规范执法行为。全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五不准”规定,建立群众举报奖励制度,全面接受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要不定期组织明查暗访活动,对违法乱纪的执法人员,一经发现,在追回造成的损失后,依法依纪从严查处,触犯刑律的要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因管理不善造成严重违法乱纪的超限检查站撤销站长职务,直至开除公职,并追究上一级主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的责任。
  7.严格计量检定。全市超限检查站使用的动态轴重仪,必须持有有效期内的检定合格证书,凡使用未经检定或超过检定周期计量器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计量法》查处。
  二、全力推进“大吨小标”恢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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