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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收费单位是否按规定的收费管理政策和服务内容对被收费单位实施了收费和提供了应尽的服务。
  (二)是否按规定领取了《收费许可证》,有无涂改、伪造《收费许可证》或不实行亮证收费的问题。
  (三)在收费过程中有无扩大收费范围,擅自增加或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频次等问题。
  (四)是否按照规定实行了收费项目和标准的公示制度,各项收费收入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填写是否清楚,有无隐瞒、截留收入和自立帐外资金的;
  (五)收费项目或标准发生了变更,是否仍按原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已经明文规定取消的收费项目或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真正落实,有无变换手法继续收取的;
  (六)经营服务性收费是否与行政管理部门挂钩强制服务、强制收费的;具有行政审批管理职能的部门是否存在利用管理职权,强制管理相对人接受指定服务并缴纳服务费用的;是否有将国家明令取消的行政审批收费转为服务性收费继续收费的。
  (七)收费资金是否按规定纳入了单位财务管理,并按国家规定的收费资金管理办法实行管理。
  (八)按照国家收费使用票据的管理规定,审验其使用票据是否正确,有无乱用收费票据和擅自印发、转让、转借、代开收费票据的。
  (九)行政事业性收费是否按规定实行了票款分离和“收支两条线”。
  (十)有无违反国家有关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年审收费等事宜参照《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市纠风办等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意见的通知》(汴政办〔1994〕35号)执行。
  四、年审的时限
  收费年审工作主要是对收费单位上年度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资金管理和收费票据使用等情况的综合审验。对查出乱收费的重要问题,可跨年度审验。2005年市年审办的年审时限为:从7月上旬开始,至10月底结束,对各部门(单位)的具体年审时限由市年审办另行通知。各县、区年审办的年审时限,由县、区根据工作实际自定,但必须在10月底前全部结束。今后全市的年审时间规定为每年的3月初开始,6月底结束。
  五、参审单位需提供的材料
  收费单位到年审办履行年审时,必须携带《收费许可证》副本,行政事业单位执收人员的《河南省执收公务证》,票据购用证,上年度购买的收费票据,收支帐薄,收费单位填写好的收费年审自审报表及其他相关年审的文字材料。
  六、年审的奖励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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