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意见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汴政办〔2005〕71号、汴政办〔1994〕35号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6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6年7月3日)废止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汴政办〔2005〕7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五年六月八日)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管好我市收费资金流向,巩固“清费、治乱、减负”的成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1994年第九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委办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开展收费年审提出如下意见:
  一、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收费年审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年审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各级政府要建立完善收费年审工作领导组织。市政府成立收费年审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吉炳伟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黄东山、市发展改革委党组书记安洪海任副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马援朝、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樊汴明、监察局副局长李申、财政局预算外处长张卫民、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仝柯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年审的日常管理工作,市发展改革委樊汴明任办公室主任,各相关部门派人参加办公室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
  二、年审的范围
  凡在开封市境内(包括中央、省、军队驻汴单位)经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核发《收费许可证》实施收费的单位或个人,均在年审范围之列。收费年审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谁发证谁管理的原则履行年审。对县、区收费单位,凡有群众反映强烈、市政府关注的热点收费问题,市年审办可以提级年审或复审。
  三、年审的内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