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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市、县和重点林区的森林防火指挥系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使先进的科学技术用于森林防火管理工作。
  三、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加快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要将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列入同级地方财政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森林防火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森林火灾预防资金、扑火装备及森林消防队扑火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支持森林防火预测、预警、交通通信、扑救指挥等系统和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及装备的建设,进一步完善各类硬件设施设备,不断满足森林防火工作实际需要。
  林业部门的生态效益补偿金优先用于森林防火建设并在育林金中列出一定比例资金专门用于护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落实并完善森林防火政策,对执行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任务的各种森林消防车辆,税务部门免征车辆购置税;交通部门免收养路费和车辆通行费(包括普通公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部门免收各类风景区及保护区门票及停泊费用;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建立森林防火专用通讯网络,免收森林防火专用电台、无线电通讯频率占用费;广播电视、宣传部门要将森林防火宣传纳入公益范畴,免费播放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森林火险预报;气象部门要免费开展森林火险气象等级监测和预报工作,适时组织人工增雨灭火;通信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林区的通讯网络建设,保障森林防火通讯畅通,联系有关部门免费提供森林火灾报警专用电话。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认真落实森林防火配套资金,并严格管理,保障国家和地方各级森林防火资金足额到位,充分发挥效益。
  各地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森林防火多层次、多渠道、多主体的社会化投入机制。按照森林防火费用由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承担的原则,在林区和主要交通要道,设置森林防火宣传标识(永久性森林防火宣传标牌)和标语。
  建立森林火灾扑救补偿机制。森林消防队扑救森林火灾所发生的费用由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给予补偿;火灾原因不清的,由林权所有者支付;森林火灾的肇事单位、个人或林权所有者确实无力支付的部分,由当地政府补助。
  四、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进依法防火
  各级森林防火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森林消防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执行火源管理等火灾预防制度,各级护林防火办都要结合实际制订护林防火预案,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大对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从快予以打击,做到“见火就查,违章就罚,犯罪就抓”。要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防火条例》等森林防火法律法规,不断增强全民、全社会的森林防火管理公共安全意识,使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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