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5〕72号)
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森林防火的综合防控能力,有效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24号)精神,现就加强我市森林防火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
森林防火是国家防灾减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生态建设、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保障,是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要公益性事业。近年来,随着我市高标准平原绿化工作的不断推进和退耕还林、防沙治沙、速生丰产林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的相继实施,大面积片林在我市的森林资源中已占相当大的比例,特别是国有林场防护林带、退耕还林工程和非公有制大户造林面积逐年扩大,植被大量增加,森林防火工作亟待加强。我市属平原农区,由于大多数林木与农作物交叉连片种植,且平原农区人为活动较多,因机械耕作,人为用火,焚烧秸秆烧毁林木、林带、片林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春季干旱多风时节、清明节前后以及“三夏”、“三秋”季节,道路、沟边、村旁和田埂地头堆积有大量的秸秆、杂草,存在着极大的火灾隐患,特别是因焚烧秸秆烧毁树木的案件呈上升趋势,目前,我市护林防火基层组织机构还不健全,财政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严重制约着森林防火事业的发展。为此,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作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可行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抓好落实。
二、建立健全护林防火组织体系,进一步提高森林防火工作管理水平
乡镇以上各级人民政府都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首长任指挥长、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护林防火指挥部,并设置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形成自上而下的森林防火组织指挥体系。各国有林(苗圃)场和退耕还林等林业项目较集中的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护林防火组织,明确护林防火责任人。各级要严格执行领导包县、包乡、包片责任制,护林防火指挥部要进一步明确成员单位责任区,督促检查成员单位做好辖区护林防火工作;各成员单位明确责任人,切实负起责任。在乡镇以上的行政交界区域建立森林防火联防组织,定期召开联防会,明确范围和责任,切实做好联防工作。
建立森林防火培训制度。市、县护林防火指挥部要抓好县级和基层森林防火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同时,结合实际,组建专业或半专业森林消防突击队,强化防、扑火技能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森林防火战斗力。市森林防火部门负责县级森林防火的指挥员、森林消防队专(兼)职队长、县(区)林业局长、乡(镇)长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l-2次,每期2-4天;各县(区)森林防火部门负责对乡级森林防火指挥员、林业站站长、森林消防队员及重点村森林防火人员的业务培训,每年进行2次以上,每次培训1-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