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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3.全面开展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评估与查询服务,培育市场信用需求,推动信用中介服务业发展。
  4.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建立对失信者的惩戒机制和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
  (三)深化阶段(2006年10月-2007年10月前)
  1.进一步充实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使信息量达到一定规模,为市场化运作创造条件。
  2.积极开拓和培育信用市场,逐步由行政手段转为市场手段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依法监管,市场规范运作”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实现企业诚信建设的阶段性目标。
  三、系统框架及运行模式
  (一)征信范围。开封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所征集的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经济组织的信用信息。
  (二)框架构成。开封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由以下四个信息子系统组成:
  1.企业身份信息系统。主要包括各类企业在市政府各部门登记注册、行政审批事项及年度检验的基本情况,以及各行政主管部门所掌握的可对社会公布的各类企业登记、管理信息。
  2.企业良好行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受到市级、省级人民政府以上行政管理部门奖励、表彰情况。
  3.企业不良行为预警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通报、行政处罚等一般性违法行为或有一般性商业失信行为的情况。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日常监督管理提供参考依据。
  4.企业不良行为警示信息系统。主要包括企业(含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因违反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分的严重违法行为或有严重商业失信行为,被依法限制登记注册、对外投资等情况。其主要作用是为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重点监督管理、限制行政审批提供依据,为企业进行经济活动提供参考。
  (三)运行模式。按照“内部无偿共享,对外有偿服务”的原则,对内实行信息共享,信用体系建设成员单位通过内网可以登录企业信用信息系统,无偿获取信息资料,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向全社会开放的信息服务则收取一定费用,并按照信息来源返回信息提供单位。同时,按照信息保密级别,实行网上查询和特设窗口授权查询。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领导机构。成立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开封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分局、工商银行开封市分行、建设银行开封市分行、农业银行开封市分行、农业发展银行开封市分行、中国银行开封市分行、市商业银行、省联社开封市办公室、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局、市药监局、市安监局、市电业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实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商议、决定、协调处理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工作人从有关成员单位抽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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