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金明区人民政府和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印章的通知
(汴政办〔2005〕10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驻汴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函〔2005〕44号)批复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豫政〔2005〕31号)及市政府《关于调整开封市市辖区和开封县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汴政〔2005〕59号)文件的要求,原开封市郊区人民政府更名为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原开封市南关区人民政府更名为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从发文之日起,正式启用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政府印章和开封市禹王台区人民政府印章。原郊区人民政府印章和南关区人民政府印章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