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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
(汴政办〔2005〕10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安全,促进农村小康社会全面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义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是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良好的生态与环境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保护大气环境、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的大事来抓。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大力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认识。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和有关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管理的规定及要求,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有关秸秆禁烧的法规、政策。
  二、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
  市人民政府成立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并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现场检查小组,分别由市环保局、市农林局和公安局任组长单位,每年“三夏”5月20日至6月10日,“三秋”9月20日至10月30日,集中赴各县、区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并根据考核情况汇总排序,市监察局派员参加。
  各县、区人民政府对辖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负总责,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三夏”、“三秋”期间成立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乡镇政府具体负责落实。
  三、明确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
  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级环保、农业、公安、林业、财政、交通、科技、农机、畜牧、监察等部门要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环保部门负责秸秆禁烧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工作;畜牧部门负责秸秆氨化、青贮、过腹还田工作;农机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直接还田,推广低茬收割硬茬播种技术,机械收割麦茬高度须低于15公分,推广10公分以下收割技术。机械收割麦茬高于15公分,农户拒付收割费用;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支持力度,从资金上保证重点禁烧区农用机具购置;科技部门要采取送科技下乡、印发技术资料等方式将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知识传送给农民。农业、农机、畜牧三部门负责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并按照秸秆综合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由大到小进行排序,上报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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