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积极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
《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首先,要组织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全面学习
《实施条例》,深刻领会
《实施条例》的出台背景、指导思想、主要制度和精神实质,在全面学习的同时,要抓住主要问题进行重点学习。把握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行政复议是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制度;把握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是行政复议的核心价值;把握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是解决老百姓“告状难”的重要措施;把握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是行政复议制度取信于民的根本目标。其次,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提高对行政复议制度宣传的广度和深度,把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作为向各级公务员和人民群众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的过程。要坚持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向领导宣传与向群众宣传相结合,向城镇宣传与向农村宣传相结合,法律条文宣传与案例宣传相结合。既要宣传
行政复议法的基本内容,也要宣传行政复议制度的重要作用和行政复议“定分止争”的主要优势和社会效果。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以及公告栏、宣传栏等各种媒体,以贴近人民群众的语言和方式,把行政复议制度普及到千家万户,努力营造依法解决行政争议的良好社会氛围。再次,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各部门要把
《实施条例》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采取自己组织培训和参加培训的方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人员的综合能力和办案水平。在培训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同时,也要有针对性地安排有关负责人员参加培训,使其了解行政复议机关首长自身肩负的行政复议责任,提高依法解决行政复议的自觉性。
三、严格执行
行政复议法和
《实施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