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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
(汴政办〔2005〕109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大型企业、大专院校,各驻汴单位:
  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工作,社区各种公共服务设施是增强居民群众认同感、归属感的载体,也是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加大投入,切实抓好区划调整后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科学合理划定社区
  按照有利于提高工作效能,便于管理和服务,便于社区自治,便于社区资源合理利用的原则,以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为主要依据,综合考虑人口规模、区域沿革等因素,对原社区居委会的规模进行适当调整,以调整后的社区居委会所辖区域作为社区区域。社区规模一般以1500-3000户为宜,个别社区居委会可视情况适当增减。在划定社区时,提倡因地制宜,多种类型,多种规模,不搞“一刀切”。社区划定后,由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原有社区居委会的资产进行登记,妥善处置,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社区的整合和新建
  按照社区规模应达到1500户以上的标准要求,对我市现有的108个社区居委会进行整合,不足1500户的社区居委会必须合并,整合后我市共有97个社区。区划调整后市区内都市村庄和生活小区需新建社区29个(详见附件)。各区要按照设置标准和有关规定,做好社区整合及撤村建居和生活小区的新建社区工作,于明年上半年全部完成。社区居委会的设立要报市民政部门备案。
  三、按照标准化社区建设要求,做好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根据社区建设年的要求,今年全市现有的108个社区居委会用房要达到200平方米以上,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从2006年开始,全市各个社区要根据《关于推进社区建设的补充意见》(汴办〔2005〕58号)的规定,社区基础设施建筑面积按每一住户不低于0.2平方米(不得低于260平方米)和100平方米居民户外活动场所的标准,进行改建、扩建和新建,此项工作于明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按照《河南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标准》,各社区要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争创省示范社区。
  国土资源、城建、规划、房产、拆迁、城管等部门,要全力支持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申请建房的社区要优先审批并免收相关费用。
  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经费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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