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旅游局、市农委关于大力推进全市旅游特色村(点)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7〕11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旅游局、市农委《关于大力推进全市旅游特色村(点)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日
关于大力推进全市旅游特色村(点)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战略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津党发〔2007〕22号)要求,充分利用“三农”资源发展旅游业,全面拓展农业和旅游业的结合点,大力推进全市旅游特色村(点)发展,积极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第九次党代会部署,充分利用公共财政向“三农”倾斜、公共设施向“三农”延伸、公共服务向“三农”覆盖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农业和旅游两个行业优势,开展乡村旅游,做到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加强服务、制定规范,通过开展“百千万工程”,大力推进全市旅游特色村(点)发展,为促进农业强起来、农民富起来、农村繁荣起来做出积极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推进旅游特色村(点)发展,2008年,全市建成100个旅游特色村、1000个乡村旅游经营户,实现旅游就业人员1万人;到2011年,全市建成200个旅游特色村(点),2000个乡村旅游经营户,实现旅游就业人员3万人。使旅游特色村(点)的村容村貌、服务设施、基础条件得到明显提升和完善,基本形成种类丰富、特色突出、品位高雅、档次适中的旅游特色村(点)产品体系和服务规范的乡村旅游格局。旅游从业农民人均收入年均增长10%以上。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乡村旅游工作领导机构。市农委、市旅游局共同成立天津市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市农委和市旅游局主要负责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局。各区县、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市和区县、乡镇三级紧密型的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