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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办发〔2007〕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切实加强消防队伍力量建设,全面提高我市防控火灾能力和公共消防安全水平,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创新理念,提高对发展多种形式消防力量的认识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民群众对消防安全需求日益增长,灭火抢险救灾任务日趋繁重,消防工作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和严峻挑战。我市三区四县现有3个公安消防队,3个政府专职消防队,由于历史原因造成消防站布局不合理,警力、营房、装备器材严重不足和训练,装备设施陈旧老化等问题,影响了执勤备战和灭火抢险救灾能力的提高,严重制约了我市消防事业发展。因此,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站在“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泸州”的高度,充分认识我市消防队伍建设和消防工作发展存在的问题,创新理念,理清思路,切实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本地区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总目标,要按照“政府主导、专群结合、覆盖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构筑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政府专兼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群众义务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保安(治安)消防队为补充的消防力量体系。发改、财政、人事、规建、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要通力合作,形成合力,切实做好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建设的规划、立项、经费保障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及人员的权益,改善消防执勤备战条件,营造有利于消防队伍发展的良好氛围,为确保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提供有力消防安全保障。

  二、加快建设,建立适应多种形式消防力量发展的新格局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36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十一五”期间消防工作的意见》(泸市府发〔2006〕29号)精神,根据本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大力加强消防力量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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