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建筑安全监管
春节期间是烟花爆竹生产和销售的旺季,事故风险也随之增大。各乡镇、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6〕290号)要求,安监、公安、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执法,认真做好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宣传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监督生产经营者依法安全生产和规范经营,严格产、运、储、销各个环节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加强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燃放期间安全事故实行“零”死亡控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切实防范翻车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的发生。要结合冬季特点,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凡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停产整顿,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委和有关单位要重点加强建筑安全防范,对人口密集地、移民地区、灾害多发区段建筑工程、重点建设工程,要开展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事故隐患。建委和建筑施工单位要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械的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认真开展“两会”和春节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
(一)各乡镇、各部门组织好安全大检查
2007年1月17日至3月18日,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前阶段检查整治的基础上,再次开展安全大检查。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要求,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对分管系统、行业、区域的安全生产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督查,对重大危险源、重点隐患单位要派驻现场督导组严防死守。
(二)县政府组织安全检查督查
县政府决定,由各分管领导负责对分管领域内的安全检查工作督查落实,各分管领导要率队到安全生产第一线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具体的安全检查督查工作由各相关部门牵头,分线作战,要重点抓好以下九个方面的检查督查工作。一是由公安局牵头,安监局、交通局、农机局参加,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检查;二是由交通局牵头,安监局、农业局、海事处参加,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检查;三是由商贸旅游局牵头,安监局、消防大队、质监局、卫生局参加,开展旅游安全检查;四是由县经委牵头,安监局、国土房管局参加,开展煤矿安全检查;五是由建委牵头,国土房管局、质监局、安监局参加,开展建筑安全检查;六是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安监局、商贸旅游局参加,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七是由安监局牵头,经委、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质监局、县供销社参加,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检查。八是由教委牵头,建委、质监局、安监局、卫生局参加,开展中小学校安全检查;九是由县监察局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电视台参加,对“两会”和春节期间各乡镇、各部门开展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督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