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交通、海事、铁路等执法部门要深刻汲取我县石耶镇境内的“2?23”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加大交通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集中力量,通力协作,统一开展道路、水路、铁路安全执法行动,尤其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执法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类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要加强对公路运营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监管,严把客运、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员和押运员从业资格关,严禁农用车载客;要根据客流量,合理安排车次,确保旅客出行安全。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司乘人员的安全管理,严防违法违章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员、超速、超载、超限问题的出现;要对各类运输工具技术性能和状态进行全面检查,从源头上防止车辆、船舶带“病”运营;要加强对乘客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将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旅游景点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
县商贸旅游、交通、质监、消防等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景点和公众聚集场所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凡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有关单位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各种体育、文化、娱乐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公安机关要做好大型公众聚集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妥善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合理疏导群众,严防拥堵、踩踏等突发事件的发生。消防部门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商场、文化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和安全正常运转,消防设施摆放是否到位、是否在有效期内、能否正常使用,防火应急预案是否切实可行。对不具备安全条件、违章经营、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场所,要坚决予以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狠抓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有效遏制安全事故
经委和产煤乡镇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整顿关闭煤矿“一对一”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机密发〔2006〕361号)要求,对已关闭的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等要采取有效措施杜绝非法生产。要从工作机制、生产和检测设备、现场管理、职工素质等各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把煤矿瓦斯防治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各煤矿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防范措施,严禁“三超”和突击生产,及时更换陈旧失效的风机、继电器、自救器等影响安全的设备设施,确保质量良好。“两会”和春节期间,已安排停产整顿检修的,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安排生产的,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作业制度,确保每个班次作业都有一名矿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狠抓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引导和督促企业落实防范措施。非煤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发生透水淹井、尾矿库垮坝、排土场坍塌等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石油天然气企业要切实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重点检查预防油气泄漏等重大事故的安全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