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棉花打假
范围是棉花收购、加工、销售、仓储四个环节;整治的重点区域五县五区,尤其是尉氏县南曹乡、杞县宗店乡、兰考县堌阳镇刁楼、左寨、开封县曲兴镇等地区。重点查处无证收购加工、掺杂使假,使用“两小一土”设备等严重违法行为。清理整顿国家明令禁止用于棉花加工的小轧花机、土打包机等,取缔查处无证无照棉花加工厂。
(二)絮棉制品打假
1.以大案要案为重点,集中查处“黑心棉”案件。一是加大从源头打击“黑心棉”的力度,以城乡接合部、农贸市场和絮棉制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场所。重点打击将医疗废弃棉、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废旧絮棉制品等有毒有害、污染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废旧物作为生产絮棉制品原料的行为。对制假窝点要做到发现一起,捣毁一起,彻底铲除,不留后患,坚决堵住假劣质棉花及其制品流入市场的源头;二是按照国家标准规定,严厉查处絮用纤维制品标识违法问题,防止其乔装打扮进入市场;三是以大中专院校、宾馆、医院场所等为重点,针对絮棉制品使用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发现使用各种废料或所谓“回收棉”、“再生棉”等“黑心棉”制品的,要依法封存,并坚决追查其来源。
2.全面加强对絮棉制品使用原料的监管。按照
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絮用纤维制品禁止使用原料管理办法(试行)》(国质检执联〔2002〕204号)的规定,坚决管住棉纺企业生产下脚料及医院废弃棉,决不允许其流入市场;督促絮棉制品大宗使用单位在进货时严把质量关;逐步建立对废弃棉和集团性采购絮棉制品的长效监管机制,遏制公开的成规模的生产销售与人体直接接触的伪劣絮棉制品违法犯罪活动。
四、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建立组织,强化责任。各县、郊区政府要成立棉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县(区)、乡政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为搞好棉花专项整治工作提供良好的组织保证。
(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要全面调查棉花收购、加工、经营和纺织企业的有关情况,并登记造册。
(三)对照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等方面的有关规定,自查自纠。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各有关棉花收购、加工、经营企业要对照条例和有关规范进行自查自纠,全面落实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四)认真清理,重新审核登记。通过清理整顿,按照《河南省棉花收购加工资格认定暂行办法》要求,对从事棉花收购、加工和经营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登记。不符合收购、加工和经营条件的,要坚决取缔;对存在问题的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发证部门吊销所发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