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享受奖励扶持政策。从2007年起,县委、县政府设立回乡创业发展基金,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回乡创业扶持奖励。全县每年评选15户县级示范回乡创业者,每户给予1万元的创业扶持资金补助;对当年荣获国家级荣誉的回乡创业者,县委、县政府予以2万元的现金奖励;对当年荣获省部级荣誉的回乡创业者,县委、县政府予以1万元的现金奖励。
(三)切实加强宣传和引导
充分利用劳务信息沟通平台、新闻媒体、座谈会、各类招商对接、劳务考察以及同乡会、同学会、联谊会等载体多方面大力宣传我县经济发展规划、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和鼓励回乡创业的优惠政策,尤其要面向外出创业的成功人士加强宣传和引导,公开承诺各项服务,真正吸引在外人员积极投身到家乡的建设中来。
(四)培养典型,逐步推进
要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积极培养回乡创新业的典型代表。要重点培养外出务工人员回乡从事工业高新技术、农业产业化建设、商贸旅游开发项目,加大政府扶持力度,支持有识之士把事业做大做强。通过典型的示范带动,逐步推进回乡创新业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宽松环境,优化政务服务
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创新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对各类投资者、创业者提供平等的、优质的服务。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公开收费标准,凡未经批准的收费项目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对符合规定的收费一律按规定的下限收取。要建立回乡创新业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全县回乡创新业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在县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回乡创业证照办理窗口,统一为回乡创新业者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等,真正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实现服务优化。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7年4月20日~5月30日):积极宣传回乡创新业的各类优惠政策,鼓励外出优秀务工人员回乡创业。
(二)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7月15日):建立资源信息库,有目的地开展工作。
(三)报名阶段(7月16日~8月31日):县劳务经济发展局对愿意回乡创新业的外出优秀务工人员、企业家、个体工商户分门别类建立报名信息库。
(四)培训指导阶段(9月1日~11月30日):对回乡创新业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代办证照。
(五)检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25日):县委、县政府对回乡创新业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