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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引回乡创新业的实施意见

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引回乡创新业的实施意见
(秀山委办发[2007]41号)


  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超常规发展,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促进全民创业的意见》(秀山委发〔2007〕5号)文件精神,现就吸引回乡创新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07年发展50人以上回乡创新业典型,新创办10户以上回乡创新业服务实体,新发展100户以上个体工商户,发展农业种养大户50户以上,安置500名以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以后逐年大幅递增。
  二、工作重点及措施
  (一)建立信息沟通平台
  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劳务信息网络体系的作用,摸清我县在外务工经商人员的人数、地区分布、行业分布、工资待遇、务工经商种类等基本情况。通过网上查询、信件发放、电子邮件、电话联系等多种方式,加强与秀山在外创业人员的联系,搭建起畅通、有序的双向信息沟通平台,为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新业打牢基础。
  (二)制定出台扶持政策
  为了吸引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凡秀山籍在外务工经商且拥有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回乡创业均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享受土地优先使用权。外出务工经商人员携资金、技术回乡投资办企业,可在县工业园区或各乡镇的工业聚集区内使用土地,场地使用费享受同行业最低标准。
  2.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外出务工人员回乡投资创办企业,全面享受《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农业招商优惠政策》等文件规定的税费、资金、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并按政策规定简化办理程序。
  3.享受户籍、子女入学、计划生育等方面的优待服务。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在县城投资创业的,公安部门放宽户口迁移政策,为其提供便利的户籍服务;教育部门对其子女入学与城镇居民子女同等对待;人口计生部门按政策规定提供计划生育管理方面最优服务等等。通过采取多种措施,切实解除返乡创业人员的后顾之忧。
  4.享受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优惠政策。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可依照本县私营、个体企业的管理办法,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社会保险方面的政策服务。
  5.享受信贷金融方面的支持。县华信公司为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办企业提供2000万元贷款担保。保险公司对回乡农民工创办企业扩大承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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