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户在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以后,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或残疾人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工商、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认定,由县财政一次性补助企业2000元;对从事第三产业的个体工商大户在转型为有限公司以后,一次性实缴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在10万~500万元的,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失地无业农民或残疾人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工商、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共同认定,分别由县财政一次性补助企业1万元、5000元。
3.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年营业额在2亿元以上的连锁企业新办直营店的企业所得税实行“两免三减半”。商贸流通企业购进国产设备符合税法规定的,享受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连锁企业所属的直营连锁店,符合规定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由总部向其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统一缴纳企业所得税。流通企业购置的信息化系统设备,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缩短为2年。
4.县内金融机构加大授信力度,为销售状况良好、有效益、符合贷款条件的个体工商大户优先提供贷款,切实解决融资难问题。通过再就业贷款、小额信用贷款等方式,大力支持个体创业者新办企业。
5.对被评选为市著名商标的企业,由县政府予以10万元奖励。
(三)设立能人创企业奖惩机制
逐步探索能人创企业评估体系,每年确定5~10名个体工商大户和个人创业者,鼓励扶持其创办企业。定期对创业者的创业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审,对经营管理不善,成效不明显的,取消其扶持资格。县政府每年评选5名优秀创业者,并予以每人5000元的奖励。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全民创业计划是全县人民的共同责任,各乡镇和县级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协作,狠抓落实。县委、县政府成立能人创企业领导小组(另行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商局,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乡镇和县级各部门要把能人创企业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创业目标,确保能人创企业计划稳步推进。要在企业广泛开展“艰苦创业、诚信立业”活动,在机关开展“支持创业、引导创业、服务创业”活动,在科技界开展“科技创业、人才兴业”活动,通过三项活动的开展,推进能人创企业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