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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直机关工委关于开展争创党员先锋岗活动的实施意见

  (五)带头自律树形象
  牢记“两个务必”,做一名有形象的共产党员,大力弘扬艰苦奋斗精神,勤俭办事,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廉洁自律,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和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党员行为规范,树立公正清廉、求真务实的良好形象。
  三、方法步骤
  (一)精心定岗
  “党员先锋岗”分两类:一类是党员个人先锋岗,一类是集体先锋岗。各系统党委要根据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精心策划,认真挑选,确定一批窗口及服务岗位,作为创建“党员先锋岗”的重点对象。所有基层党组织都应将“党员先锋岗”创建活动纳入工作规划。
  (二)指导履岗
  基层党组织要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坚持共性与个性相统一的原则,根据行业特点、岗位职责以及党员个体情况,确定岗位争创目标和要求,制定相应的岗位考核细则和岗位竞赛标准,做到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要建立创建情况台帐,采取自我测查、随机抽查、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评估党员履岗情况,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不足,加以改进。
  (三)及时评岗
  “党员先锋岗”的评选、命名,每年进行一次,由县直机关工委、各系统党委统一组织实施。评选、命名工作采取自我申报、部门推荐、公众评议、自下而上、逐级报批的办法进行。由“党员先锋岗”所在党组织提出申报,经系统党委同意,县直机关工委对所申报的“党员先锋岗”进行考核,符合标准的,给予命名。
  对“党员先锋岗”实行动态评选管理,合格的保留荣誉。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核实,撤销称号并收回牌匾:
  1、本岗中有违纪违法现象;
  2、在生产、经营、管理、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3、被舆论曝光,受群众检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4、在文明单位评比、行风检查及社会治安检查中不合格的;
  5、其他有损党组织形象的事件。
  (四)公开亮岗
  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要公开亮岗,授予牌匾,将党员姓名、联络方式等进行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对评选、命名的“党员先锋岗”以精神奖励为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要把争创工作作为评选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共产党员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要优先考虑在争创“党员先锋岗”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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