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委办公室、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贯彻《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
《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
《环保条例》)已于200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认真学习贯彻
《环保条例》,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实施
《环保条例》的重要意义
《环保条例》是在1998年5月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原《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基础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新的规定,结合重庆市环境保护工作实际,重新制订而成。
《环保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强化我县环境保护监督管理,推动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促进环境质量的不断改善,构建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部门必须从依法治县、加强我县法制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
《环保条例》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宣传贯彻
《环保条例》的自觉性和政治责任感,把学习宣传贯彻
《环保条例》当作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抓实。
二、采取多种形式,兴起学习宣传
《环保条例》的热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