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坚决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中,县级各部门尤其是公安和安监部门要紧密配合、及早介入,各乡镇要上下一心、齐心协力,形成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强大合力。对那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非法生产企业和非法生产窝点,该查封的坚决查封,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炸毁的坚决炸毁,该处罚的坚决重罚,立即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行业,必须明确专人驻点监督,及时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防死灰复燃。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各乡镇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真正把目标任务、工作责任、监管制度、长效机制等落到实处。要强化源头管理。按照安全生产规定的标准和条件严格审核,达不到安全生产要求的一律不予颁证;对无证生产的一律关停,直至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强化台帐管理。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梳理,建立台帐,动态管理,做到突出重点、心中有数。要加强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各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要实行安全生产巡查暗访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发现问题,督促企业及时解决,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事故特别重大、损失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安全事故,必须坚决查处、从严惩治,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维稳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县委、县政府在组织分管领导带领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各乡镇、各企业开展以烟花爆竹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督查行动的同时。将组成由县纪委和县级有关部门与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牵头的督查组开展稳定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履行属地维稳安全工作职责,抓好维稳安全工作的逐级督查。督查组在坚持面上督查的同时,必须下到基层、深入一线,到群众反映问题多、工作推进难度大、矛盾隐患突出的地方,明察暗访,专项督查。要将工作重点放在不稳定苗头和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工作责任制的落实上。对排查出的不稳定苗头和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切实做到责任不落实不放过、工作不到位不放过、隐患不排除不放过,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亲临现场督查,把县委、县政府维稳安全工作部署落实到基层。
四、加强值班工作,确保情报信息畅通无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