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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泸市府办发〔2007〕2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七年八月七日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9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06〕231号),市政府确定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为正县级行政机构,归口市政府办管理,代表政府对进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和办理的审批事项进行管理、协调、指导、服务和监督。
  一、主要职责
  泸州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审查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
  (三)对不能或暂时不能在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进行审查并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同意后由同级人民政府决定;
  (四)对依法决定撤销或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
  (五)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适时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六)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报送本级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机构审批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协调;
  (七)对各部门、各单位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窗口提出具体意见,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各工作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
  (八)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投诉举报;
  (九)对下级政务服务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进行指导;对设立的分中心进行协调、管理和监督;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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