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建立和完善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开封的高度,认识打击传销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依法查禁、取缔和打击传销活动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做到态度坚决,措施得力,务必取得明显效果。
(二)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确保各项工作整体推进。我市打击传销活动的重点是打击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骨干分子和为传销活动提供场所者。要做好重点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对大汪屯、苹果园、赵屯、陇海新村等传销活动较为集中的地区实施重点督办和检查。要逐级落实出租房屋和外来人员管理责任制。要充分发挥公安机关“110”和工商部门“12315”投诉举报电话的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并查处传销活动。要集中力量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及时抓捕、从重从快处理一批传销活动的组织者、经营者、骨干分子,依法取缔传销网络。依法打击利用传销活动进行非法经营、经济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传销组织。要区别对待,做好各类传销人员的分类处理工作。既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或民事责任,对受骗参与传销的大多数群众,又要以教育为主,做好解救或遣散工作,使其自觉停止传销活动。
(三)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工作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和完善打击传销活动的长效监管机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打击传销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实行领导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把责任落实到人。要加强日常监管和市场巡查,密切关注传销活动的新情况、新动向,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建立快速反应的打击机制。社区和村委会要和出租房屋户主逐户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出租房屋户主要加强法制教育,严禁将房屋出租给身份不清、来历不明的流动人员。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通力合作,坚持露头就打,长抓不懈,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从根本上遏制传销活动的发展蔓延。
(四)广泛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要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多层面、多角度的宣传教育工作,曝光典型案件,深刻揭露传销和变相传销的危害性、欺骗性,教育广大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氛围,营造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