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市财政局对已审核通过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申报材料经复核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各培训机构。
六、有关要求
(一)建立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培训项目发布制度
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会同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通过市场需求、企业调研等方法,确定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和企业产业、产品升级换代对劳动者技能要求提升的工种(岗位)培训项目,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二)制定和完善职业培训机构确认办法
根据向社会发布的劳动力市场紧缺职业(工种)和企业产业、产品升级换代对劳动者技能急需提升的工种(岗位)培训项目,采取单位申报、专家评估、社会公示和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公布的方法,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择符合条件的具有法人资质和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作为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机构。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机构的确认工作由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每年公布一次。
(三)强化培训促进就业的基础性作用
开展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拟就业和已失业的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各级培训机构要坚持“针对性、实用性、有效性”原则,采取校企合作等多种方式开展“订单”或“定向”培训,实现培训就业的良性互动。要做好培训后跟踪服务和就业指导工作,把技能培训、推荐就业、就业后服务融为一体。
(四)严格职业培训补助资金的使用范围
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对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助资金按照城乡统筹原则从市区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符合享受本市失业保险待遇的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五)加强职业培训的管理
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由市劳动保障局培训处负责牵头并做好政策制定工作,市职业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具体做好统筹、协调、指导、服务和报表统计工作。市要建立本省外来农村劳动者职业培训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培训的管理。经确认的职业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提高培训质量。
(六)强化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