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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封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
(汴政办〔2005〕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确保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进行应急处理,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05〕96号)的要求和全市动物防疫防治规划,经市政府批准,现将修订后的《开封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开封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保持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安全。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河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河南省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1.特别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I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全省及毗邻省份有10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区、市)有20个以上县(市)发生或者10个以上县(市)连片发生疫情;或在全省呈多发态势。
  2.重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Ⅱ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全省有2个以上市发生疫情;或在全省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连片发生疫情。
  3.较大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Ⅲ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21日内,在1个市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市)发生疫情,或疫点数达到3个以上。
  (2)高致病性禽流感毒种发生丢失。
  4.一般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Ⅳ级)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在1个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突然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应急处理工作。
  (五)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疫情应急处理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扑灭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根据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实行分级管理。
  2.快速反应,高效运转。各级人民政府和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急处置制度,提高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时,各级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突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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