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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取吉林省辽源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吸取吉林省辽源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汴政办〔2005〕1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5年12月15日,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发生特大火灾,死亡39人。12月17日上午,省政府召开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就吸取吉林省辽源市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做出紧急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市冬季防火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吸取教训,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吉林省辽源市中心医院特大火灾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事故教训深刻。从我市的情况看,入冬以来,经过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努力,虽然没有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但是,消防安全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火灾形势不容乐观。特别是入冬以后,用火、用电、用油、用气量增加,风干物燥,极易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坚决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迅速行动,抓住重点,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
  要迅速开展对医院、寄宿制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养老院、商场、市场、宾馆、饭店、歌舞厅、影剧院、员工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所有夜间营业的歌舞厅、游艺厅、夜总会、网吧、洗浴城等场所逐一开展夜查。同时要继续抓好“三合一”、“二合一”场所的整治工作,加大排查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厂房、库房内的员工宿舍。经营性“多合一”建筑内的宾馆、旅社必须有独立的通道、出口,并采取防火分隔。近期,各县、区政府要再挂牌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认定重大火灾隐患必须经市重大火灾隐患专家论证组论证。
  三、明确责任,部门联动,强力推进各项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的消防安全管理,完善疏散措施;教育部门要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文化部门要加强对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民政部门要落实好对弱势群体的监护措施;商务、旅游、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发挥行业管理职能的优势,进一步落实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责任制。同时,要督促所属单位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的要求,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改、火灾责任自负”的消防责任主体意识,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并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和上级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写出单位自查报告,填写书面消防安全承诺书,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作出承诺。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迅速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并做到“五必须、五防止”:一是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和学校、农村、城乡结合部、建筑密集区,必须进行检查,防止失控漏管。二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严重威胁公共消防安全的单位,必须依法坚决采取停产停业措施,防止带险经营。三是对检查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挂牌公示,跟踪督办,防止养患成灾。四是要紧盯公众聚集场所、“三合一”、“二合一”和易燃易爆场所不放松,尤其是对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要抓住不放,发现营业期间安全出口锁闭、堵塞疏散通道、擅自停用消防设施或消防控制室无人值守的,要严格依照《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工作的通告》,加大行政拘留力度,防止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五是对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依法查处。市政府将组织督查组适时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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