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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应积极协调畜牧兽医、卫生、财政、公安、交管、消防、市容、电力、房管、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做好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工作。

  7.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加强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健全监测和防控网络。加强应急处置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举报监督。

  7.3 应急队伍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园林局所属单位的应急处理机构要根据本预案的要求,建立园林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业队伍和由骨干人员组成的应急预备队,该队伍受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区县人民政府的统一指挥,参与救援和应急处置,保障树木倒伏阻塞交通和碰触高压线的抢险,保障树木倒伏砸压建筑物的抢险救援,保障娱乐设施应急抢险等工作。

  7.4 救援预案

  全市园林系统建筑(绿化)施工、养护、管理的单位,及全市各公园、游乐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超前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预案要结合工作实际,做到安全、有效、可靠,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防止发生异常情况造成重大、特大或群死群伤事故。各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必须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备案。

  7.5 人力资源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与市园林局所属单位,及全市各公园、游乐场要根据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要动员的资源等,抓好人、财、物的落实,必须组建应急办公室和应急救援抢险队伍,应急救援抢险队伍要规模适度、工种配套、设备齐全,经常开展对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加强演练,不断提高应急处置和现场救援能力,确保发生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进行紧急有效救援。

  7.6 装备保障

  各单位要根据各类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性质,配备先进的救援装备、器材等,建立现场救援和抢险的指挥通信网络系统与信息数据库,明确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制度。

  7.7 通信保障

  建立市指挥部办公室、区县人民政府与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及市园林局所属单位应急指挥系统之间的通信联络网,确保应急状态下通信联络的通畅。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市园林局所属单位,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和游艺机、船等重要部位,必须建立双套的通信联络系统。各单位应急指挥系统的联系电话、指挥地点、主要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均要上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和区县人民政府备案。

  7.8 宣传与培训

  7.8.1 日常宣传教育。要坚持“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原则,通过刊物、宣传画、安全教育等手段,广泛宣传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应急规定,积极向职工宣传各种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报警、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和技能,向职工、游客公布发生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的应急预案内容及报警电话。

  7.8.2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要纳入员工培训内容,各有关单位举办的培训班,要开设相应的课程,确定考核标准,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施救组织技能和防护意识。

  市指挥部办公室、区县人民政府定期组织由有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的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业务培训。对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力量,特别是关键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有计划地组织开展针对各类不同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活动,努力提高对不同园林突发公共事件自救互救的能力。

8.预案演练

  8.1 预案演练的原则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进行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实战演练,检查应急反应、协调配合、现场处置能力。演练方案要报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区县人民政府,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对演练进行监督和考核。演练结束15天内报送演练总结。市指挥部办公室与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预案。各单位组织的演练的安全保障工作由参加演练的部门与单位负责,所需费用由参加演练的部门或单位筹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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