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参与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修改和处置技术方案的制定工作。
(3)对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进行技术指导、培训。
(4)对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市应急委员会及市指挥部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应急处理机构
2.4.1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的应急处置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委员会的决定,组织协调现场各工作部门和人员实施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2.4.2 应急处理预备队。由市园林、卫生、公安、交管、消防、电力、房管、动物疫情等部门人员组成应急处理预备队,按照市指挥部的要求,具体组织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应急处理预备队下设险情处理、交通管制、治安管制、人员救护等预备分队,各分队由相应的专业人员组成。
3.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各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园林局所属单位要按照应对恶劣天气、防治植物病虫害计划要求,做好监测和预防工作。要突出加强中心城区行道树、居住区大树的安全管理以及公园、游览区游艺机(船)的安全运行和园林气象灾害监测;市滨海委结合天气预报做好风暴潮的监测工作;各单位要在经常性监测、检查工作的基础上,对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组织开展集中监测、检查。要健全病虫害防治网络,建立规范的工作程序。
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要针对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制定行之有效的应急预警、应急响应、应急处理、应急救援和安全防范措施,超前做好监测、检查和预防工作。
3.2 预警
预警的级别根据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危害程度、发展情况、紧迫性等因素分为一般(Ⅳ) 、较大(Ⅲ)、重大(Ⅱ)、特别重大(I)四个预警级别,并依次采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3.3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
3.3.1 红色预警。指突然发生,或者6小时内可能发生平均风力12级,或12级以上大风;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暴雨、雪灾、寒潮等特别重大气象灾害。
3.3.2 橙色预警。指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平均风力10级,或阵风11级以上大风;突然发生或可能发生台风、暴雨、雪灾、寒潮、冰雹等重大气象灾害。
3.3.3 黄色预警。指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平均风力8级,或阵风9级以上大风;气象部门发布台风、暴雨、雪灾、大风、寒潮等气象灾害黄色预警信号。
3.3.4 蓝色预警。突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平均风力6级,或阵风7级以上大风;天气预报发布台风、雷雨大风、寒潮等蓝色预警信号。
3.4 预警发布与解除
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监测信息和国内外动物与植物的疫情动态,分析危害的程度与发展趋势。蓝色和黄色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发布和宣布解除;橙色和红色预警信息由市应急委员会负责发布和宣布解除。
3.5 预警的响应
3.5.1 当接到红色或橙色预警信号后,各区县指挥部与园林系统各级指挥机构的领导和全体工作人员,市指挥部办公室的全体领导和工作人员,园林系统各单位的各级领导与职工要立即奔赴工作岗位,参加应急抢险,启动本预案,开启全部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组织高枝剪、吊车、大型运输车辆等全部设备和车辆,立即投入抢险工作。各应急指挥机构要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对管辖责任区内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游艺机(船)等,进行全面的巡视、加固和值守。
3.5.2 当接到黄色预警信号后,各区县指挥部与园林系统各级指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园林系统各单位领导与职工要立即奔赴工作岗位,参加应急抢险,启动本预案,开启全部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组织全部工程抢险车和高枝剪、吊车、大型运输车辆等准备应急抢险,抢险工具、器材、物资、防护用具等要立即装车。各级指挥部要立即组织人员对管辖责任区内重点区域、重点路段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游艺机(船)等,进行重点的巡视、加固和值守。
3.5.3 当接到蓝色预警信号后,各区县指挥部与园林系统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的主管领导,各级应急处理机构领导和工作人员,相关单位的领导和工作人员要立即奔赴工作岗位,进入应急抢险戒备状态,立即启动涉及相关工作的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开启全部应急通讯网络系统,组织工程抢险车和高枝剪、吊车等处于应急抢险戒备状态,抢险工具、器材、物资、防护用具要准备到位,随时准备投入应急抢险工作。各级应急处理机构立即组织人员对管辖责任区内重点区域的绿化植物、园林设施、游艺机(船)进行巡视和职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