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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区县指挥部由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区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担任指挥长。

  2.1.3 市指挥部的职责。

  ⑴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

  ⑵提出我市防控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有关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防控工作的预案、方案、通告等,分析、研判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提出紧急应对措施,研究重大工作并进行部署。

  ⑶组织协调成员单位解决防控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协助区县开展防控工作。

  ⑷对各区县防控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

  ⑸研究、处理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防控的其他重大事项。

  2.1.4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市市容委:负责灾害事故现场垃圾物的清理和灾民生活垃圾的日常处理和生活环境的消毒工作。

  市园林局:行使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经费,保证应急处置经费及时、足额到位,并做好对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密切注视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时有关的社会动态,参与做好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人员紧急疏散,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园林突发公共事件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中的火灾扑救,配合有关部门对事件现场遇险的人员进行及时的解救。

  市公安交管局:负责疏导交通,保障绿化应急交通的畅通和调配抢险用车。

  市电力公司:负责树碰挂高压线、电力线的应急抢险,及时排除险情,防止人身触电事故的发生。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中树砸压建筑物时对建筑物的抢险、排险,配合有关部门对建筑物中的负伤人员及时进行解救。

  市卫生局:负责做好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中负伤人员的抢救,对动物、植物疫情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开展人与动物、人与植物共患疾病疫情监测工作,指导疫区内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

  市质监局: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对游艺机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落实安全措施,组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应急救援演练,妥善处理游艺设施突发事件的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天津海事局:负责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对动力传动游船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测,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动力传动游船突发事件的救援、调查、处理工作。

  市气象局:因气象灾害引发的灾情,市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通知市气象部门,由气象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影响评估,并根据气象实况信息和气象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供园林部门进行防灾、减灾决策。

  市林业局:负责全市建成区以外绿地植物病虫害防治、植物疫情防控等工作。

  天津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出入境观赏动物、绿化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防止疫情传入、传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需要,组织做好相关工作。

  2.2 日常管理机构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落实市应急委员会和市指挥部的决定,调动应急处理预备队,协调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联系专家组。

  (2)根据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防控需要,及时提出对本预案的修改意见。

  (3)组织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演练,以及防控知识宣传和培训工作。

  (4)负责本市及国内外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上报工作。

  (5)负责组织全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隐患排查工作,落实安全措施。

  (6)负责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向市应急委员会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7)负责全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系统的建设工作。

  (8)协调处理防控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3 专家组

  市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分别组成技术专家组和法律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参加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对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相应级别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准备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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