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7〕0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日
天津市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1.5 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1.6 工作原则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2.2 日常管理机构
2.3 专家组
2.4 应急处理机构
3.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和预警
3.1 监测
3.2 预警
3.3 突发气象灾害预警
3.4 预警发布与解除
3.5 预警的响应
4.事件报告
4.1 报告责任单位和报告责任人
4.2 报告形式
4.3 报告程序
5.园林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
5.1 应急处理的原则
5.2 基本应急处理
5.3 树木倒伏与园林植物发生火灾时的应急处理
5.4 游船发生故障或事故应急处理
5.5 游艺机应急处理
5.6 动物逃笼应急处理
5.7 防挤踩踏事故应急处理
6.扩大应急
6.1 扩大应急实施
6.2 非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区的应急响应
6.3 应急处理人员的安全防护
6.4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
7.园林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保障
7.1 应急保障的原则
7.2 指挥系统技术保障
7.3 应急队伍
7.4 救援预案
7.5 人力资源
7.6 装备保障
7.7 通信保障
7.8 宣传与教育
8.预案演练
8.1 预案演练的原则
8.2 综合演练
8.3 各类具体工作方案的制定
9.责任与奖惩
9.1 责任
9.2 奖励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和说明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应对城市园林绿化突发公共事件,加强对紧急事件的处理能力,提高紧急处置和协调救援的反应速度,将突发公共事件对园林绿地、公园游乐设施、人员、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24号),建设部、国家质监局联合下发的《
游乐园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质监局令第85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天津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发〔2006〕36号)及相关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园林绿化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中心城区、滨海三区区域内和其他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建制镇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的安全、城市公园游人与设施的安全、城市公园及游乐场游艺设备和游艺船只安全的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时的预警响应工作。
1.4 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园林突发公共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分为以下两类。
1.4.1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植物物种外来入侵,暴发性和大规模植物病虫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