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烤烟收购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平稳、有序开展,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认真做好2007年烤烟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计划收购烟叶3万担,其中上等烟比例达25%,中等烟比例达60%,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
二、收购政策
(一)严格计划管理,合同收购。严格坚持属地收购,坚决杜绝收购辖区外烟叶和无合同、超合同烟叶,坚决打击烟贩子收购烟叶,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秩序。
(二)严格收购标准。严格执行烟叶国家标准,全等级收购。坚持诚信、平稳收购,不压级压价,不抬级抬价,确保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达80%以上。
(三)严格执行收购价格政策和产后补贴标准。严格按照重庆市烟草专卖局、重庆市物价局《关于下达2007年烤烟收购价格的通知》(渝价〔2007〕337号)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2007年烤烟生产的意见》(秀山府发〔2007〕4号)要求,严禁任何单位擅自加价和出台价外补贴政策,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从严查处。
(四)严格预检收购。各种烟乡镇、烟草行业要严格执行预检收购制度,做好入户预检、烟叶测产定量和交售情况登记。对未经预检、水分超限、霉烂变质、大把头、黑把头的烟叶,坚决不予收购。
(五)推行按次分段收购。各种烟乡镇、烟草行业要全面推行按次分段的收购办法,要把按次分段收购与预检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制定合理的分段收购周期和时间。原则上掌握1000担以下的收购点,每天的收购量应不少于40担;1000-2000担的,每天的收购量不少于50担;2000-3000担的,每天的收购量不少于60担;3000担以上的,每天的收购量不少于80担。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种烟乡镇、烟草行业要成立烤烟收购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专抓人员,强化工作措施,实行属地管理,统筹协调,切实解决烤烟收购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在烟叶收购过程中,各乡镇及县级有关部门要从关心支持“三农”发展的高度,关注烟叶、关心烟区、关爱烟农,正确处理烟农、企业和政府三方利益关系。农业、税务、工商、质监、公安、金融及烟草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协调运作,确保烟叶收购工作的平稳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