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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浙江省乡镇人民政府暂行工作条例》等14件规章的决定


  37《浙江省林地管理办法》(省政府第43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04号令废止)

  38《浙江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44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废止)

  39《浙江省信访处理规定》(省政府第53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信访条例》废止)

  40《浙江省标准化管理实施办法》(省政府第54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废止)

  41《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省政府第55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

  42《浙江省取水许可制度实施细则》(省政府第62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02号令废止)

  43《浙江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4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06号令废止)

  44《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第66号令发布,根据省政府第210号令废止)

  45《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办法》(省政府第78号令发布,根据《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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