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做好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审核工作
2005年,法制办共办理市政府各类规范性文件草案63件。办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上报省政府备案8件,审核各县区、各部门规范性文件上报市政府备案5件。办理省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33件。
法制办按照市政府文件办理程序,对每一个草案经过征求有关县区和部门意见,查对相关法律政策规定,认真修改,有些直接负责起草。全年以市政府名义发布实施的41件,其中以政府令形式发布的5件,经审核并征得上报部门同意不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2件,法制办已审核待提交政府有关会议审议的3件。已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主要有:《开封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开封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开封市政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开封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开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等。
法制办在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草案时,始终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增强全局观念,严格把关,切实提高文件质量。对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意见分歧和难点,特别是对有争议的部门之间职责分工问题,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加大协调力度,把分歧解决在市政府有关会议审议之前,从而使文件顺利出台,为我市行政管理工作提供了依据。
(四)认真做好市政府行政复议工作
2005年,法制办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1件。其中,申请人不服县区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90件,申请人不服市政府各部门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41件。由于行政复议是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的一种法定监督,同时也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法律救济的法定渠道之一。为维护市政府的行政权威和在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制办严格依法办案,不护短,不遮掩,对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坚决纠正或撤销,化解了大量争议,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积极做好市政府应诉工作
2005年,法制办共办理市政府诉讼案件32件,办理领导交办的法律事务21件。
行政诉讼法实施15年来,随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意识的提高,法制建设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机关执法水平提出更新更高的要求,市政府作为被告的案件也在逐年上升。法制办对每一行政诉讼案件都认真研究案情,按照“穷尽法律和政策、穷尽证据和事实”的要求,及时确定办理案件的思路,依法答辩,做好出庭的各项工作,维护市政府的合法权益。
法制办在做好市政府应诉工作的同时,帮助市政府各部门和县区政府处理行政应诉案件,指导开展复议工作,有效地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