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中小企业、项目组织单位:
根据
财政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财企[2000]467号)、原
外经贸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商务部、财政部《关于做好2007年度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商财函[2007]5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为做好2007年度全省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市财政局、商务局、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务于2008年1月25日前将项目申报资料上报省财政厅企业处、省商务厅规财处。对年末不能实施完成的项目,请及时在网上提交终止申请。
二、项目资金的审核
1、各市财政局、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本区域内的项目单位上报的资料、有关费用的支出凭证进行认真审核,并抓紧落实辖区内有关企业、项目单位的项目完成情况,对实施完毕的项目尽快组织企业准备申请项目资金所需的相关材料。各市在省初步确定的资金计划额度内审核上报的资金数额作为核拨资金的依据,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不再对相关资料重复审核,但要进行必要的抽查。对抽查中有问题的市、县,将影响本年度和下年度的项目资金支持。
2、各省属外经贸企业、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如实填报《资金拨付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费用开支的真实、有效凭证(复印件)。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以及未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资料不清楚的项目不予支持。
三、申报项目资金的要求:
1、各单位在申报项目资金申请时应严格按照计划批复内容进行填报,对要求填写的内容不得缺项;由项目计划申请转入的内容不得修改,对资金拨付要求填写的内容请如实填写,并对填报信息及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