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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的通知
(汴政办〔2006〕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市政府将于2月20日前派出两个考评组对各县、区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评。考评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看文件资料、检查社会单位等形式。现将《开封市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梳理全年消防工作完成情况,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OO六年二月十日

  开封市2005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考评办法

  为了强化目标管理,进一步推动全市消防工作,市政府决定对消防工作实行量化考核,共计100分(各项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的计满分,未完成的按比例扣分,单项工作未开展的不得分)。具体办法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15分)
  (一)消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综合目标管理体系,量化具体消防工作目标,落实政府、职能部门、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5分);
  (二)积极推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的贯彻落实(5分);
  (三)对亡人火灾和重、特大火灾事故实行责任倒查,落实责任追究制度(5分)。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35分)
  (一)各县、区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证按月足额划拨。各区的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每月3000元,尉氏县的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每月20000元,其余各县的消防业务经费不低于每月15000元(10分);
  (二)省重点县、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工作全部完成(5分);
  (三)消防车辆、消防器材装备和消防战斗员个人防护装备达到国家最低配备标准。兰考、通许、尉氏县分别购置一部8吨中低压泡沫消防车,杞县购置一部高喷车,兰考县完成消防队站搬迁工作(10分);
  (四)市政消火栓建设。尉氏县在年内增设市政消火栓不少于94个,杞县增设不少于113个,开封县增设不少于83个,兰考县增设不少于92个,鼓楼区、顺河回族区各增设不少于60个,开发区增设不少于50个,禹王台区增设不少于40个,龙亭区增设不少于30个,金明区增设不少于20个(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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