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本市国有境外企业200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的通知
(沪财会[2007]83号)
各主管局、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财政局,市财税三、七分局:
为做好2007年度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编报工作,及时掌握本市国有境外企业(办事机构)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07年度境外企业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通知》(财企[2007]199号)的规定,现将本市国有境外企业编报2007年度财务会计决算报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在境外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投资设立境外企业或境外办事机构的境内投资单位,上述境内投资单位直接投资控股的境外企业。
国有境外企业集团是指香港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华润(集团)有限公司、澳门南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地方有关境外企业集团。
境外金融、保险企业不属于本套报表的填报范围。
二、本套报表由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依据各境外企业有关会计报表和资料进行合并或汇总后上报。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关于印发<
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通知》(财会[2002]18号)及《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二)〉的通知》(财会[2004]10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应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所属境外企业会计报表的布置和组织工作。
三、各国有境外企业集团和境内投资单位2007年度境外企业类报表的编制工作,以2007年12月31日会计决算结果及相关资料为基本依据进行填报,并做好录入、审核、汇总等工作,以保证数据的真实、完整和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