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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本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余市本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知
(余府办字〔2006〕6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更好地做好政府采购工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省本级2006年政府采购目录的通知》(赣府字〔2005〕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新余市本级200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公布,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㈠货物类

  摄影、摄像器材、电器设备(电视机、冰箱、洗衣机)、空气调节设备、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投影仪、扫描仪、办公家俱和办公消耗用品(批量采购金额5000元以上)、监控设备(不含警用管理监控设备)、电梯(手扶电梯,升降电梯)和锅炉、摩托车、公务用车(包括轿车、越野汽车、面包车、大客车)、卡车和专用汽车(工程汽车、工具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通讯和广播用车、道路清扫车、垃圾车、其他专用汽车)等其他交通工具。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农药、医疗耗材,实验室用品、图书资料、通讯设备、网络设备、印刷设备、照排设备、发电设备、电力设备、道路清扫设备、警用设备和用品、保安设备、广播电视影像设备、灯光音响设备、文艺设备、体育设备、地震设备、人工增雨设备、环保监测设备、船舶及设备、医疗设备及器材、计划生育设备、交通管理监控设备、农用机械设备、工程机械、园艺机械、消防设备、档案保密设备、教学设备、实验室设备、公务制服。

  ㈡服务类

  计算机通用软件、公务用车统一保险、公务用车加油、公务用车定点修理(在余单位)、公务用印刷品定点印刷(不含保密资料的印刷)、系统集成、网络工程、专用软件、信息管理系统开发及维护。

  ㈢工程类

  单个项目5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单个项目5万元以上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改建、扩建等工程及装饰修缮工程。

  ㈣药品类

  由药品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二、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

  ㈠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

  ㈡政府采购目录内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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